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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行刑前见亲属不得交流案情 法律与人性的平衡

今日新闻 2025年03月01日 18:19 657 梁宇真

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华英执行死刑。这一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许多人多年来的愤怒与悲痛得以宣泄。

死刑犯行刑前见亲属不得交流案情

余华英的罪行罄竹难书。从1993年到2003年,她伙同他人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作案,拐卖了17名儿童。她的作案手段极其狡猾,通常会提前租赁房屋,混入当地社会圈子,物色那些年幼、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作为目标。为了降低孩子的警惕,她还会利用自己的女儿接近被拐儿童,获取他们的信任。一旦得手,便迅速将孩子带至河北邯郸等地,通过中间人介绍,以3000元至12500元不等的价格将孩子贩卖出去,从中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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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995年初冬,5岁的杨妞花和姐姐跟随父母来到贵阳租住。余华英以女儿年纪与妞花相仿为由,时常过来串门,很快便与姐妹俩混熟。一天,余华英以“买织毛衣的签子”为诱惑,牵着杨妞花出门,从此杨妞花被拐卖到千里之外的河北,成了“李素燕”。直到31岁,她才找到回家的方向。2002年2月21日,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以“熟人作案”的方式,将4岁的李聪拐走。当时李聪的父母在云南大理下关镇做小生意,白天将小李聪安置在亲戚家的小卖铺,晚上再接回家。王加文就住在小卖铺对面,前后不到两个月,就跟孩子混熟了,取得信任后便将孩子拐走。事发当天,李聪的妈妈准备叫儿子吃午饭,却发现儿子不见了,从此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与绝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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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作案时落网,隐瞒身份化身“张芸”,最终被判8年,后减刑3年,于2009年获释。出狱后的她并未改过自新,继续踏上了拐卖儿童的罪恶之路。直到2022年,被拐女孩杨妞花报案,警方根据线索将其再次抓获。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间拐卖11名儿童,判处其死刑,余华英当庭提出上诉。2023年11月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发现余华英存在漏罪,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0月11日重审开庭,指控其拐卖儿童数量增至17名,涉及12个家庭,其中5个家庭各被拐走2名孩子,部分儿童甚至在运输途中遭遗弃。2024年10月25日,贵阳中院重审一审维持死刑判决;同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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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不仅是一个个家庭的悲剧,更是整个社会的伤痛。它让17个家庭骨肉分离,让无数父母在漫长的岁月里承受着思念与痛苦的煎熬,有的父母甚至因寻子无果抑郁而终。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儿童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拐卖儿童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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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明确规定,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应告知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如果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法院可以准许。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

法律规定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过程中不得交流本案事实和其他违法犯罪事实。这一限制旨在防止罪犯利用会见机会串供或传递不利于案件审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此外,这也确保会见更加纯粹地聚焦于亲情的交流和情感的慰藉,让罪犯和家属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表达彼此的思念和牵挂,给予对方最后的安慰和支持。

余华英死刑前会见近亲属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支持者认为这是法律人性化的一种体现,能够让罪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反对者则站在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立场上,表达了不满和担忧。他们认为这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担心亲属可能会利用会见的机会为余华英进行不当辩解或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威胁和骚扰。

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程序,明确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障罪犯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并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

余华英案的尘埃落定不仅是对一个罪犯的惩处,更是正义的一次有力回响。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加强法律威慑力,让犯罪分子不敢轻易伸出罪恶之手。同时,也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拐卖儿童犯罪的危害,共同参与到打击犯罪的行动中来。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关注儿童安全,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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