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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投资2万多买“褐灵菇”,如今商品未收、返现成空、商家失联;律师:或涉非法集资及非法占有

旅游购物 2025年01月18日 14:11 391 梁逸宬

每购买1万元,便可在“菇王金徕”App内获得2.5万的购物积分。“购物积分”不能使用,但会按照每天3%的进度转化为提现积分,“提现积分”既可以在App内再次原价购买产品,也可以在扣除手续费后进行1:1提现,甚至可以私下交易积分获利。

如今App关闭,公司人去楼空,维权群内50余人经济受损。

宣称“褐灵菇”可提高免疫力

买后不仅“白得”还能“稳赚”

吴先生,50岁,四川南充人,2024年2月,他在朋友的介绍下了解到四川灵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售卖“灵菇”类产品,“上了年纪后就很注重养生,褐灵菇产品的学名是多糖类保健品,据说是和大医院共同研发的,现在预售,价格很划算。”过了没多久,“四川灵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便邀请他前往四川成都某酒店参加线下产品发布会。

吴先生回忆,发布会上,公司宣传该产品是由国家农业专家教授金某某负责技术研发,由四川天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并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褐灵菇基地种植的,吴先生说,他在网上查询,确实有褐灵菇这个词条,上面显示该褐灵菇也确实是金某某研究出来的,于是他就放下了戒心,随后工作人员给他们每人品尝了一份褐灵菇的养生汤,并表示褐灵菇经过研发后,即可制成多糖类保健品,食用后可大大提高免疫力。

“褐灵菇确实不错,再加上公司的宣传,现场有很多人就留下了。”吴先生说,随后,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褐灵菇还在种植,所以是预售。每购买1万元,便可在“菇王金徕”App内获得2.5万的购物积分。“购物积分”不能使用,但会按照每天3%的进度转化为提现积分,“提现积分”既可以在App内再次原价购买产品,也可以在扣除手续费后进行1:1提现,甚至可以私下交易——以会员协商的方式将“提现积分”进行线下交易来躲避手续费。

货没收到钱也无法提现

报警后警方未予立案

“工作人员说我们买产品就是入股,买的产品越多,获得的等级越高,而且我们不管花多少钱,都会按照每天3%的比例进行转换,正常来说,34天后我们如果将积分全部提现,就能获得1万元现金购买的产品和24250元(扣除3%手续费)的现金。”吴先生说,他只对产品感兴趣,获得的“提现积分”,他均用来在App内购买产品了,后来他甚至用现金线下购买过其他会员的“提现积分”来购买产品。

吴先生的转账记录显示,他于2024年2月25日给公司转账7000元;3月7日,给公司转账4340元购买产品。3月29日,微信转账2400元购买其他会员的返现积分2400分;3月31日,微信转账5529元私下购买其他会员返现积分5529分。

吴先生说,他把积分全部用来购买App内的产品了,算上他购买他人积分的花费,买了价格共3万余元的“褐灵菇”产品,但却一直没有收到货,期间他多次询问公司工作人员,但得到的答复均是再等等。

2024年4月,和他一同充值的朋友发现App内本该提现的“返现积分”无法提现,吴先生还庆幸自己没有留下积分。

5月,多人发现App无法打开,工作人员称是技术问题正在处理。

7月,“内部群”通知所有“股东”前往成都金牛区的公司统计金额,“当时我以为统计完金额就能拿回钱了,所以还没有意识到被骗。”吴先生回忆,7月,该公司已更换了办公地点,但是他们未留心。

10月,未收到货也未收到款的众人,再次前往公司办公地点维权,但发现已人去楼空。

12月7日,吴先生就自己被骗一事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2025年1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向吴先生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上面显示,“经审查认为,属于合作投资纠纷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菇王金徕”已无法正常使用)

内部群显示有多人入“套”

员工称公司负责人失联

1月17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进入了一名为“灵菇农业新群”的微信群聊,里面既有工作人员,也有50多位受损失的“股东”们。

群内多位成员称自己被骗,有群友反映出该企业和大医院的授权证书上内容为假,“他们之前宣传说和四川华西中西医药研究院有合作,我们就以为是华西医院,如今出事后我才看见,正规的是四川华西中医药研究院”

群内一陈姓成员告诉记者,目前群内还未进行集体报案,“我早早叫他们报警处理他们不报,他们还要给他(这个公司)机会。”

一工作人员在群内表示,目前公司的负责人全部失联,她也被拖欠了15000元的工资,随后,“股东”纷纷表示,均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

天眼查上显示,四川灵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目前已被列为“经营异常”,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的大股东为成立于2022年的四川鑫兴吉泰科技有限公司,由杜某某控股,记者多次拨打杜某某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公司此前的宣传均无法核实

当事人表示将联合报案

下午2时许,根据该公司宣传时提到的“该产品是由国家农业专家教授金某某负责技术研发,由四川天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亿”内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此进行追溯。

全网搜索“褐灵菇”,发现相关信息较少,但确有平台证实,“褐灵菇”存在,且是由“金某某”发现的,并已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发布公告上显示,该专利名为“一种褐灵菇的栽培方法”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且未提及任何医疗相关内容。

天眼查显示,并无公司全称为“四川天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余两家相似名称的公司,其对方的投资架构中,未出现亿万级关于医药类的投资,联系后对方均表示未听说过“四川灵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下午3时许,记者将调查结果告知给吴先生,他表示将尽快联系群友,再次去所属辖区联合报案。

律师: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及非法占有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经济犯罪通常是违反了市场经济秩序,像本案中或者生活中常见的这种类似理财产品的情节均有可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者侵害公民财产权,犯罪结果通常是受害人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经济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此案中,“每购买1万元,可在App内获得2.5万的购物积分,而且按照正常流程34天后能获得1万元现金购买的产品和24250元的现金”,具有公开宣传、并且承诺了高回报,属于“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吸引了大量用户进行投资获取积分,是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而且用户购买商品进行交易平台未发货,后来公司也人去楼空,符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具有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符合携带集资款逃匿的情形,能够认定平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对于警方认定是合伙投资纠纷的原因,付建表示,其原因可能因消费者确实有购买产品的行为,并且公司在宣传时强调“买产品就是入股”,这让警方认为消费者与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基于投资产品获取收益的合作关系。而且消费者也参与了积分交易等活动,因此具有一定的投资合作性质。

付建指出,在过往案例中,曾有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购买虚拟货币作为投资,承诺高额的返利或者增值空间,让用户不断投入资金,最后平台关闭,导致资金无法提现。但平台是否涉及犯罪?还得看平台的初始动机,若平台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对于此案,付建强调,受害人应尽可能的收集证据,向警方提供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收集在平台购物未发货截图等交易记录、投资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受到欺诈。如果警方不予立案,建议受害人需要派出代表进行集体诉讼,或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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