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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车撞上路边树木断枝身亡,交警判镇政府负次责,镇政府申请复核

旅游购物 2024年12月21日 15:49 214 梁禹慈

胳膊粗的树枝悬挂马路上方,女子骑车撞上不幸身亡。事故认定负次责的镇政府,称这树与其无关,不愿担责。对此,有律师表示,镇政府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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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粗的断裂树枝悬挂马路上方,54岁女子骑车撞上不幸身亡

据死者儿子赵先生介绍,他是咸阳兴平市人,是家中独生子,在深圳上班。母亲白女士今年54岁,在兴平丰仪镇一所学校任职。11月12日下午,母亲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在沿洛丰路行驶时,撞上了一根悬挂在马路上方、已经断裂的树枝。

“交警给我提供了现场照片,道路两旁是茂密的行道树,其中一棵行道树上,一根比胳膊粗些的树枝,光秃秃的,根部已经断裂,但未从树干上脱落,就悬在马路正上方,距地1米的高度。”

赵先生悲痛地说:“我母亲当时尽管戴着头盔,但还是不幸身亡了。120到达后,现场判断人已经不行了,直接送往了太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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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死者负主责,镇政府未清理断树负次责

12月5日,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

警方认为,白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交通安全的规定并超速行驶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未对树木修剪妨碍安全影响通行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律规定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是指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上限。在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速度并无要求。”他认为,母亲按照电动自行车的国标最高限速25公里/小时的速度,在没有非机动车的道路上行驶不能认定为超速,事故发生地是乡道,仅五六米宽,无非机动车道,母亲靠右行驶并无不妥。

其次,赵先生还认为,母亲撞上树枝是因为旁边行驶的机动车逼迫所致,属于无接触事故引起。目前对于事故认定报告他已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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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称行道树归属权不明,事故“与己无关”

“当地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条路不是镇政府修的,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也不是镇政府栽种的,这件事和镇政府无关,因此不愿意赔偿。”赵先生告诉记者。

12月20日,记者联系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称,镇政府对交警的事故认定存在异议,目前已经申请复核。“等复核结果下来,镇政府该承担啥责任肯定会承担,绝不逃避。”

该工作人员解释,整条路并非镇政府修建,两旁的行道树栽种年代久远,归属权未明确。当地镇政府对道路两旁的环境确实有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垃圾清理等,对于树木养护的责任是谁,并未明确。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既然交警部门能够认定镇政府负事故次责,也不是无中生有、平白无故认定的,想必交警部门也进行了一番调查,依据初步证据认定的。

事发道路路面平整,标识标线清晰,故道路修建方无责。由于道路两旁的行道绿化树年代久远,如无法确认树木的所属权,则由树木的日常管理养护方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镇政府对涉事树木进行日常养护,即使其不是涉事树木的主人,也可视为涉事树木的管理方。若镇政府是涉事树木的管理方,同样可成为事故的责任方。如果镇政府矢口否认其是涉事树木的主人及管理方,那么举证责任在于镇政府,而非死者家属。

极目新闻综合华商报大风新闻、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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