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上厕所隐私视频被售卖,如何揪出私密空间的“偷拍之眼”?
当你外出入住宾馆酒店,
可曾想过看似普通的电源插座、台灯
竟会暗藏着不法偷拍设备?
当你在私人影院观影或在台球厅如厕,
可曾想到这些看似安全的私密空间,
竟成了满足他人窥探欲望的直播现场?
近年来,酒店民宿等场所接连被曝出偷拍偷录事件,甚至牵出生产、销售、安装、盗摄、交易的黑色产业链,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与不安。
无孔不入的偷拍偷录,让本应私密的空间,被一双双“眼睛”窥视着。在震惊愤怒之余,大家不禁要问:“谁来拯救你我的个人隐私?”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报告提到,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偷拍窃听等违法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如何斩断偷拍产业链,让隐秘角落里的“第三只眼”无所遁形?
带着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听听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杨再滔给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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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杨再滔
偷拍偷录或触犯刑法
“这类偷拍行为不仅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更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管理。根据我国刑法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在民宿、酒店等地方放置窃听窃视设备以及售卖偷拍偷录视频,涉及淫秽视频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363条规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杨再滔
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偷拍偷录
“对于偷拍偷录、传播他人隐私视频等违法行为必须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既要依法惩处偷拍盗摄者,也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铲除不法行为。”
——杨再滔
用法律封堵隐秘角落里的偷窥
“如何用法律封堵隐秘角落里的偷窥,是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各领域的问题。我建议对偷拍偷录黑灰产业可能涉及的相关罪名进一步明确立案追诉、量刑加档等标准。另外,对于民宿酒店等场所管理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要依法规范其管理职责、义务,从根源上杜绝偷拍窃听窥视、偷拍偷录问题的发生。”
——杨再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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