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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年3婚收取34万彩礼 法院判全额返还

今日新闻 2025年02月28日 21:40 616 梁娅楠

今天,最高法发布多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2020年10月,赵某(男)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在同月登记结婚。赵某向孙某给付彩礼8.6万元,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6月,赵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孙某返还全部彩礼。赵某的主要理由是:婚后孙某主要在娘家居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其间因孙某一直主张身体不适无夫妻之实,双方还经常因孙某索要财物一事发生矛盾。2021年3月,两人再次为此事争吵后,孙某回娘家不再与其联系。

女子4年3婚收取34万彩礼 法院判全额返还

法院查明,近4年内,孙某还有两段婚姻,均是在认识男方较短时间后便登记结婚,分别接收彩礼8万元、18万元。在这两段婚姻的离婚诉讼中,男方均提到双方婚后不久即因钱财问题发生矛盾,之后孙某就回娘家居住,没有夫妻生活。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陈述,孙某在四年内涉及三起离婚纠纷,结婚仓促,婚姻关系维系时间短,且男方均表示孙某收取了较高数额的彩礼,婚后双方只有夫妻之名,孙某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即回娘家居住,没有继续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综合全部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孙某的行为属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由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根据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本案中,虽然孙某已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孙某主要在娘家居住,双方未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结合双方经常因孙某索要钱财发生争吵以及孙某之前所涉两次离婚纠纷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认定其有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判令其全额返还彩礼,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维护正常的婚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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