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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次对5名违规驴友追责: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国内多地发布追责提醒

旅游购物 2024年11月13日 01:55 787 王劭泽

据澎湃新闻11月12日报道:10月26日,5名南昌籍“驴友”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开发山区天狗岭探险。救援人员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将5人救出。5人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5名“驴友”任性探险被困

10月25日下午,南昌籍“驴友”一行10人前往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10月26日,其中5人没有听从民宿经营者建议,擅自前往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并约定当天17时前返回民宿。

然而,迟迟未归的“驴友”让民宿经营者王某很是担心,王某在尝试电话联系“驴友”后始终无果,遂报警求助,当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数百人前往现场搜救。

由于百丈山地形复杂,山路崎岖不平,且夜间温度较低,给搜救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救援人员只能通过强光手电筒一边仔细观察脚印及滑行痕迹,一边不间断呼喊失联“驴友”名字,并通过卫星电话进行通信,保证随时了解搜救情况。

经过18个小时的地毯式搜救,救援人员在修水县黄港镇杨家坪大塘嘴附近找到了5名失联“驴友”,经过询问和检查,几人除了体力不支外,身体健康无受伤情况。

江西首次对违规驴友追责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任性“驴友”最终为自己的鲁莽买单。

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5名“驴友”进行了警示教育约谈,会上对“驴友”违反政府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与会“驴友”表示感谢政府的关心关爱,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鉴于失联事件造成政府和社会的公共资源大量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之规定,与会“驴友”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经协商由5人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驴友”李某某说:“希望广大徒步登山爱好者以我为鉴,不要擅自前往未开发山区,给政府和社会增添困扰。合规探险方周全,莫让任性引危难。”

国内多地发布追责提醒

此前不久,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户外探险旅游活动温馨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参与探险活动时不追寻刺激、盲目探险,谨慎前往无人区和人烟稀少区;切勿选择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类活动,不盲目尝试没有安全保障的户外探险活动。探险活动游客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予以及时救助,并依法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根据“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团队安全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团队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早在去年8月,青海文旅就发布公告:严禁游客擅自进入无人区、未开放和未开发景区开展探险、旅游,各类人员和团体因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无人区等而被困救援费用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

去年8月6日,青海海西州公安局接到报警,广东一家一行8人在青海旅游期间被困无人区,其中有4名老人、2名儿童,他们乘坐的商务车出现故障且车上已经没有饮水与食物,大致位于315国道冷湖方向。此次救援历时近18个小时,茫崖、大柴旦两地公安机关共投入50余名警力参与搜救。最终终于平安将这8人救出。

去年8月7日,6名游客看了某博主的视频就决定出发,攀登清远市清新区花尖山,该地带属于未开发的山谷林溪地带。这6人行至山谷时因迷路、手机信号缺失等被困。其中一名男子沿溪谷下游寻找出路,另外5人留在受困点等待救援,包括3名小孩。经过公安、消防、民间救援组织彻夜营救,被困者于次日上午抵达安全区域,幸无人员受伤……

类似的事件经过报道,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意见出奇一致:“请交一下救援费用!”

针对此类事件,去年8月21日,青海文旅发布公告: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高寒地区,高山、草原、戈壁、沙漠大面积分布,这些区域通讯信号微弱或无信号,人烟稀少,昼夜温差大,极端气候多,野外“危险区域”“无人区”较多,地形环境复杂。如徒步或驾车进入无人区、未开放和未开发景区等野外区域将面临难以预判的风险,随时都会发生缺水、缺氧、迷途、陷车、失联等生命危险,救援极为困难。为切实保障游客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游客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擅自离开国省道、乡村公路、旅游公路,深入无人区、未开放和未开发景区等危险区域开展探险、旅游和穿越等活动。

二、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报备,严禁游客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水源地进行探险、旅游等活动。

三、游客出行要对路线进行研判、关注天气预报、地质灾害、交通情况等信息,加大物资储备、做好车辆维护,切实保障旅行安全。

四、各旅游公司、旅行社、民间组织、俱乐部等社会团体不经报备批准,不得以探险、穿越、科考为名组织旅游团队深入自然保护区。

五、各类人员和团体因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无人区等而被困救援费用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

极目新闻综合澎湃新闻、中国青年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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